-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31
- 文号:州行审服发〔2021〕17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行政审批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1-07-23
- 签署日期:2021-07-23
- 登记日期:2021-07-23
- 发文日期:2021-07-23
湘西自治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窗口单位:
《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湘西自治州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7月23日
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导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社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和“562”发展思路,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的部署,以持续推进《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导则》落实为主线,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重点,加强政务服务行风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通过聘请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发挥社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主要工作
(一)明确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的条件。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可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闻媒体、行政事业单位等中聘请,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数并进行动态调整。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应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做事公道、作风正派,关心和支持政务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善于联系群众并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二)明确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的聘任。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聘请,颁发聘书及工作证,实行每届一年,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任;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内,行风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应履行职责时,可以提前解除聘任关系。
(三)明确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的职责。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到各级政务(便民)服务大厅,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真实了解各级政务(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政务服务,尤其是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认真听取和客观反映企业、群众对各级政务(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政务服务的作风、行风的情况;参与政务服务行风评议监督检查、专题调查研究、相关工作会议,对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宣传“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我州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明确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的权利。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具有如下权利:对各级政务(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及时向责任人及聘请机关反馈;听取和了解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有关情况通报;参加或列席政务服务相关工作会议;了解所反映的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办理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取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明确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的义务。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履行如下义务:接受聘请机关的指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及职务秘密;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群众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聘请机关组织的有关政务服务行风评议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政务(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每季度书面向聘请机关报告一次督查情况。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务服务行风监督,成立州行政审批服务局行风监督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兆宏担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州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行风监督员的聘任、管理、服务等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专人负责受理、办理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将受理、办理情况反馈给本人。
(二)加强规范管理。州行政审批服务局行风监督领导小组每半年向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通报一次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座谈会,研究、协调、解决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发现的问题,总结、推广我州政务服务好的经验和做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开展政务服务工作调研;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不能以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的身份干扰或干预各级政务(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及其单位正常的政务服工作务,为本人和他人谋取私利。
(三)加强保障服务。州行政审批服务局行风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提供有关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州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为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在政务(便民)服务大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各级政务(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和积极支持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对打击报复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经核实属实的由州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强结果应用。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工作列入州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州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放管服”内容数据采集以及其他相关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对政务服务行风监督评议发现和指出的问题经核实属实的将列入“放管服”改革考评,进行相应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