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73
- 文号:州政办函〔2021〕4 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行政审批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1-01-15
- 签署日期:2021-01-15
- 登记日期:2021-01-15
- 发文日期:2021-01-15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 年州定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2021 年州定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15 日
2021年州定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 2021 年继续办好州定民生实事,促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州人民。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 年州定民生实事项目共 25 项,分别是提升供电服务、提升通讯网络信号质量、新建城乡停车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老旧小区改造、天然气管道安装、农村适龄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优生优育、公路沿线山体绿化油茶新造、安防工程提质升级、政务(便民)服务能力提升、小区治理、文旅产业带动妇女就业、电视广播信号覆盖、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殡葬改革、敬老院建设、困境儿童救助、农村电商发展、“三乱”现象治理、废弃矿山砂石场覆土复绿、农村大团寨消防水池和电气线路安全改造、农村厕所革命(详见附件)。
二、责任单位
(一)县市区: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二)州直单位:州政府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通管办、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体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妇联、州林业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广电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水利局、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州“两违”办、州生态环境局、国网湘西供电公司、花垣县供电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 年州定民生实事任务由各县市区、州直相关单位共同负责,其中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为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工作具体实施;州直有关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指标分解、业务指导、资金筹措、信息采集等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政策、程序及时拨付州级资金。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及时成立专班,明确任务,捆绑责任,全面落实 2021 年州定民生实事工作任务。
(二)细化分解任务。各县市区、州直相关单位要根据州定民生实事年度任务、季度目标,进一步将指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并倒排工期,科学制定每月工作目标,加快启动实施,确保 2021 年州定民生实事项目指标精准对接,整体推进,有序落实。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在实施州定民生实事项目过程中,参照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管理,简化项目审批手续,降低项目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提供优质服务。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调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对乱设关卡、乱摊派、乱收费及挪用、挤占、滞留民生实事专项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四)严格督查考核。州定民生实事项目由州政府办(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实行“一季一调度、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 管理,并纳入州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对全面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予以相应加分;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予以相应扣分;对州直牵头单位将按照业务指导、数据采集情况予以相应加减分。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民生实事项目,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后续管理措施,确保民生实事项目长久发挥效益。
附件:2021 年州定民生实事年度任务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