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设审批 得省人大和省政府同意

想设审批 得省人大和省政府同意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09-26 字体大小:

想增设审批,得省人大和省政府同意。924日,《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这是全国首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条例拟规定,本省设定行政审批只能由地方性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规章规定。

该条例或明年上半年出炉

去年8月,国务院同意广东先行先试,探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提出到2015年力争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

省编办主任潘享清向大会作出《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称,积极配合做好条例立法工作,争取在2014年上半年出台,廓清行政审批的内涵、外延,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设定、调整和实施。目前广东省行政审批还存在设定主体混乱、门槛过低,项目繁杂、环节繁琐,多头审批、重复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权责不一致等问题,“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现象屡有发生,容易成为腐败的源头。潘享清还特别提到《条例》设定严格,体现在第5条规定“本省设定行政审批只能由地方性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规章规定”。

省人大内司委向大会提交的报告称,实际上在调研中发现关于行政审批只能由地方性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规章规定。调研中,不少部门和基层反映,这个条款过于严格,建议适当放宽。内司委认为从严规定行政审批的设定门槛符合中央有关精神,也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一致,建议不作修改。

不得以备案作变相审批

有人担心虽然审批是少了,但是实际工作中,备案成为了另外一个审批,甚至比审批更难办。该条例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以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为核心,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目录进行统一管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不得以备案事项、日常管理事项、服务事项或者其他事项的名义变相设定行政审批。

为了少折腾,该条例规定了“流程”,要求实行一受理一审查一决定的办理制度,不得重复受理、多次审查,不得将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审批环节、审批步骤拆分实施。

人大:多数审批不需20

行政审批的期限也是社会关注热点,今年广州市政协委员在晒出来审批长征799天引发热议。该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向大会作的审议意见则认为,第二十三条参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了“20日”等期限的表述,考虑多数行政审批并不需要如此长时间,为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建议明确行政机关应当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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