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和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湘西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湘西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调整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州教体局主管,州教体局和县(市)级教体部门实施;将州教体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因实施层级调整等因素,新增“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由州司法局实施部分权限;新增“勘查矿产资源审批”,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部分权限;新增“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由州生态环境局实施;新增“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由州交通运输局实施;新增“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由州水利局和县(市)级水利部门实施;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新增“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由州林业局和县(市)级林业部门实施;新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由州文旅广电局实施受理并逐级上报;新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由州市场监管局实施;新增“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由州市场监管局和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新增“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资质认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由州国家保密局实施;新增“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由州国家保密局会同州工信局实施;新增“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由人民银行湘西州分行实施。删除“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河道采砂许可”“农药广告审查”“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三、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主管部门为州发改委的调整为州发改委(州国动办);“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的主管部门由州住建局(州人防办)调整为州发改委(州国动办)。
四、根据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机构改革情况,将主管部门为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的调整为人民银行湘西州分行,对应调整实施机关名称。“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的主管部门由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调整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湘西州分局,实施机关由国家外汇局湘西州中心支局调整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湘西州分局。
五、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州住建局主管,州住建局、县(市)级住建部门、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湘西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