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湘西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更好服务园区企业、产业和项目发展,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湘西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清单》《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剥离清单》《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保留清单》《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新增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手续。坚持园区经济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相关行政审批赋权事项。社会事务剥离11类,分别由州直相关部门及吉首市、凤凰县承接(详见附件1)。园区赋权事项坚持动态管理原则,行政审批赋权事项剥离46项(详见附件2)、保留41项(详见附件3)、新增1项(详见附件4),保留的行政审批赋权事项,结合湘西高新区实际运行情况,下步再进行动态调整。州直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根据清单组织吉首市、凤凰县与湘西高新区及时做好剥离事项的承接、移交等工作,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
二、推进工作实施。州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州、市直部门配合,结合州政务中心“综窗改革”,完成湘西高新区政务服务窗口整体入驻州政务中心。对于直接赋权事项,继续使用“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理审批,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承担相应审批法律责任。对于服务前移事项,州直相关单位派驻人员驻点办公。对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高频办理事项,吉首市相关承接部门派人员入驻州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各州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吉首市和凤凰县与湘西高新区共商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和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吉首市、凤凰县积极参与配合湘西高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湘西高新区继续保留“土地直报”“林地直报”等高效审批服务工作机制。
三、严格工作要求。州直相关职能部门、吉首市和凤凰县要与湘西高新区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快速稳妥做好相关职能的移交承接,妥善解决事权移交承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到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工作不断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政发〔2021〕3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目录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州政发〔202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湘西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剥离清单(11类)
2.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剥离清单(46项)
3.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保留清单(41项)
4.湘西高新区行政审批赋权事项新增清单(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