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63
- 文号:州政办发〔2021〕 5 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行政审批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1-02-02
- 签署日期:2021-02-02
- 登记日期:2021-02-02
- 发文日期:2021-02-02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2 日
湘西自治州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不 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 35 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 53 号) 精 神,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面临的“多地 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按照全省推进政务服务“跨 省通办”的统一部署,结合“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工作,在 2020 年底前落实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的基础上,2021 年底 前,确保 73 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2021 年之后,其他 8 项全国高频事项逐步实现“跨省通办”。
二、工作任务
(一)对标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1、落实“跨省通办”清单。根据《湘西自治州高频政务服 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及任务分工表》 确定的工作任务,州直 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省级对 口部门衔接汇报,按照省、州要求逐项 制定本部门“跨省通办”事项在全州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实现方式、完成时限等内容,围绕“全程网办” “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跨省通办”业务模式,进一 步优化事项办理内部流程,配合省里做好“跨省通办”事项落实 落地工作。同时,对我省发布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按照省 里部署逐步推进“跨省通办”。 (责任单位: 州行政审批服务局、 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2、严格执行办理标准。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应减尽减” 原则,大力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 跑动,要主动与省级对 口部门对接,严格按照省级统筹明确的“跨 省通办”事项“五级十二 同 ”要求,落实办理层级、办结时限、 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材料目录、申请表单、收费标准、办理结 果等统一要素,编制办事指南并通过政务大厅窗 口和政务服务旗 舰店向社会公开。认真落实“跨省通办”事项“应用场景”具体要 求,确保同一事项在州、县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时,加 大对县市(区) 的指导。 (责任单位: 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直 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二)全力打造“跨省通办”线下窗 口和线上专区
1、设置“跨省通办”窗 口。在州、县市(区) 政务服务大 厅设立“跨省通办”专窗和综合窗。其中,专窗由各进驻政务服 务大厅设立专门窗 口的部门设置,负责落实本部门、本系统“跨 省通办”事项的办理。综合窗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置,主要 负责落实“跨省通办”专窗无法办理的事项,可单独设置“跨省 通办”综合窗 口,也可由“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窗 口承担“跨省通办”。 各“跨省通办”窗 口要配备相应的设施和人员, 为企业群众提供“跨省通办”政策咨询,指导、帮助申请人进行 网上申报、资料寄递,建立“跨省通办”协调联动机制,在省统 筹下开展异地视频会商收件,根据授权实行异地收件、原件核验、 结果转送等。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窗 口延伸到乡镇(街道) 、村 (社区) 和园区,方便企业群众就近申报。加强窗 口人员业务培 训,提高“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 州行政审 批服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2、设立“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州、县市(区) 依托本级 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设立“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全面对接省一 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推动与各政务服务业 务系统互联互通,为企业群众提供“了解政策、查找事项、申请 办理、查询进度、服务评价”等一体化服务,实现“跨省通办” 事项“一站入、一站办、一站评”。 在州、县市(区) 政府门户 网站突出位置提供“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入 口,链接至省一体化 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统筹加强政务服务移动端 应用,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责 任单位: 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大数据中心、州直有关部门,各 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3、强化“跨省通办”数据支撑。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 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 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满足“跨省通办” 数据需求。用好政务数据共享“三张清单”梳理成果,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务数据供给清单、需求清单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加快数据共享、应用; 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提升数据质量和 协同效率,不断扩大数据共享范围,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证处 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责任单位: 州大数据中心、州直有关部 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三)积极完善“跨省通办”业务模式
1、全面深化“全程网办” 。除涉密事项外,按照“应进必 进”原则,全州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 体化平台管理和办理,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达 90%以上,以网上 政务服务旗舰店作为互联网统一 申报入 口,实现申请人“单点登 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 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 杜绝不 必要的现场核验,对确实有现场核验、认证、签名、领取等环节 的事项,采取视频核验、电子认证、电子签名、快递送达等方式 解决。(责任单位: 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大数据中心、州直有 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2、加快落实“异地代收代办” 。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 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 在全州范围内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 理限制,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窗 口提交申请材料,窗 口收件 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或系统推 送至业务属地部门受理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 送达办理结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按照省要求推进“跨市州通办”、 “跨省通办”, 积极探索与外省市县点对点开展“跨省通办”。(责任单位: 州 行政审批服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 管委会)
3、加快推进“多地联办” 。 以“一件事一次办”为 目标, 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减少申 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改由一地受理申请、政府部门内部协 同, 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共享,并与省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互认共享,申请人只需 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责任单位: 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直有 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国务院、 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是州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 重要内容。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 协调,州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 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 署,确保做实做通。州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具体事项,按照职责分 工,切实发挥本系统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省级对 口部门的汇报, 加大对县市(区) 的调度,在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同时, 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州内通办”, 确保改革任务尽 快落地见效。(二)强化支撑保障。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 西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清理、上报、修改完善与落实政务服务“跨 省通办”不适应的文件规定,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 针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 整完善监管政策。积极落实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申 请材料交接管理、综合窗 口管理运行、窗 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异地交流沟通等各项工作制度; 积极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办结等 方式。
(三)强化宣传引导。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湘 西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工作进展及 成效,开展阶段性、递进式宣传,对“跨省通办”相关政策、操作 方式等进行解读。要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网站、12345 政府服务热线等收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四)强化指导评价。州政府办公室、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加 强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推 动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 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推进政务 服务“跨省通办”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 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附件: 湘西自治州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及任务分工表(共 139 项)